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抚住建字〔201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局、东临新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40号),为更加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出我市建筑业发展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及时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企业统计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先进库,再有数”是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的基本原则,一个真实完整、更新及时的建筑企业调查单位名录库,能够为开展建筑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对保证统计质量和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建筑企业要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认真主动地做好统计工作。要明确一位企业领导负责分管统计工作,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专门从事统计工作,确保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统计员要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如企业调整统计员,务必及时告知住建局和统计局,避免迟报、漏报、错报的现象。
二、报送要求
(一)凡是年产值在500万以上(产值标准以省住建厅上年数据为准)在抚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都必须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达到入库要求且尚未入库的建筑企业,需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取得联系。
(二)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须在统计局规定时间内做好入库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三)建筑企业报表主要通过省住建厅和统计系统两个渠道上报,各建筑企业应严肃认真对待,数据填报务必保持一致,不得出现较大出入。
三、管理措施
市局将建立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企业统计入库工作的监测和管理。
(一)符合入库要求,但不配合、不按规定办理入库的建筑企业,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作为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并暂不受理其资质升级业务。
(二)已入库仍不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或报表数据异常、报送不正常的的建筑企业,我局将予以全市通报。通报后整改不到位的,将作为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并暂不受理其资质升级业务。
(三)把统计工作纳入对县区住建局年终考评中。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8日